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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/1027JS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標準
Q/1027JS 001—2019
TST-101 環保型中性除垢劑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發布
I
Q/1027JS 001—2019
前 言
該產品目前尚無統一的國家標準、 行業標準, 為使本產品適應市場需求,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 特制定本標準用作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和質量檢驗的依據。
本標準編寫格式執行 GB/T1.1—2000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1 部分: 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》 和 GB/T1.2—2002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2 部分: 標準中規范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》。
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, 到期應復審。
本標準由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提出并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 安化忱 宋 洋。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Q/1027JS 001—2019
TST-101 環保型中性除垢劑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TST—161環保型中性除垢劑的技術要求、 試驗方法、 檢驗規則、 標志、 包裝、 運輸及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由有機酸及緩蝕劑等物質組成的化學清洗劑。主要用于煉油廠和石油化工生產中設備的化學清洗,能有效清除金屬氧化物和粘附沉積物等各類垢質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 其隨后所有的
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 然而, 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
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9968 農用硝酸稀土
GB/T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
3 要求
TST—101環保型中性除垢劑技術要求見表1。
表1
項 目 | 技術要求 |
PH 值 | ≥6 |
磷化物(P)% | ≤0.05 |
硫化物(S)% | ≤0.05 |
氯化物(Cl)% | ≤0.02 |
鉛( Pb)% | ≤0.005 |
外 觀 | 白色粉末 |
4 試驗方法
4. 1 外觀的測定
目測。
4. 2 總磷
總磷的測定按GB/T9968的規定進行。
4. 3 硫的測定
按《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(第4部分):有機液體化工產品微量硫的測定 微庫侖法(GB/T 6324.4-2008)》的規定進行。
4.4氯的測定
按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(第4部分):氯的測定 GB/T 6324.9-2016的規定進行。
4.5 總鉛的測定
按《GB/T 9735--2008化學試劑重金屬測定通用方法》的規定進行。
5 檢驗規劃
5. 1 出廠檢驗
本產品按批次檢驗, 以同期連續生產的降凝劑班樣為一批, 每批產品數量不超過80噸, 不足80噸的按一批計, 或根據用戶需要進行批樣檢驗。 本產品由生產廠檢驗部門進行檢驗, 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。 每批出廠的產品均附有生產廠檢驗部門簽發的《產品檢驗報告單》 , 其內容包括:產品名稱、產品數量、本標準編號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批號和實際質量指標。
5. 2 取樣
取樣按GB/T6680的規定進行采樣。 采樣總量不得少于500g, 混合均勻后, 分裝于兩個清潔、干燥的小磨口瓶中,密封,粘貼標簽,注明生產廠名、產品名稱、型號、批號、采樣日期和采樣人。 一份供檢驗用,另一份保留六個月 ,以備檢查。
Q/JS 001—2019
5. 3 判定
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,應重新自兩倍數量的包裝單元中取樣進行復檢,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6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6. 1 標志
該產品的包裝物上應有明顯的標志,標明:產品名稱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生產日期、規格型號、凈含量及有效期等內容。
每批產品出廠時都應附有質量檢驗部門簽發的《產品質量合格證》,其內容包括:產品名稱、產品數量、本標準編號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批號和實際質量指標。
6. 2 包裝
本標準所屬產品用塑料袋包裝,每袋凈重1000kg, 或根據用戶的要求包裝。
6. 3 運輸
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,防止受潮、雨淋,輕裝輕卸,防止受重壓。
6. 4 貯存
產品應貯存在清潔、干燥的庫房中,嚴禁受潮。本產品保質期一年,超過有效期時,應重新采樣按該標準進行全面測定,如果質量指標達到技術要求可繼續使用。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發 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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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/1027JS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標準
Q/1027JS 002—2019
T-166 環保型中性除垢劑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發布
I
Q/1027JS 002—2019
前 言
該產品目前尚無統一的國家標準、 行業標準, 為使本產品適應市場需求,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 特制定本標準用作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和質量檢驗的依據。
本標準編寫格式執行 GB/T1.1—2000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1 部分: 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》 和 GB/T1.2—2002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2 部分: 標準中規范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》。
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, 到期應復審。
本標準由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提出并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 安化忱 宋 洋。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Q/1027JS 002—2019
T-166 環保型中性除垢劑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T—166環保型中性除垢劑的技術要求、 試驗方法、 檢驗規則、 標志、 包裝、 運輸及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由有機酸及緩蝕劑等物質組成的化學清洗劑。主要用于煉油廠和石油化工生產中設備的化學清洗,能有效清除金屬氧化物和粘附沉積物等各類垢質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 其隨后所有的
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 然而, 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
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9968 農用硝酸稀土
GB/T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
3 要求
T—166環保型中性除垢劑技術要求見表1。
表1
項 目 | 技術要求 |
PH 值 | ≥6 |
磷化物(P)% | ≤0.05 |
硫化物(S)% | ≤0.05 |
氯化物(Cl)% | ≤0.02 |
鉛( Pb)% | ≤0.005 |
外 觀 | 白色粉末 |
4 試驗方法
4. 1 外觀的測定
目測。
4. 2 總磷
總磷的測定按GB/T9968的規定進行。
4. 3 硫的測定
按《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(第4部分):有機液體化工產品微量硫的測定 微庫侖法(GB/T 6324.4-2008)》的規定進行。
4.4氯的測定
按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(第4部分):氯的測定 GB/T 6324.9-2016的規定進行。
4.5 總鉛的測定
按《GB/T 9735--2008化學試劑重金屬測定通用方法》的規定進行。
5 檢驗規劃
5. 1 出廠檢驗
本產品按批次檢驗, 以同期連續生產的降凝劑班樣為一批, 每批產品數量不超過80噸, 不足80噸的按一批計, 或根據用戶需要進行批樣檢驗。 本產品由生產廠檢驗部門進行檢驗, 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。 每批出廠的產品均附有生產廠檢驗部門簽發的《產品檢驗報告單》 , 其內容包括:產品名稱、產品數量、本標準編號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批號和實際質量指標。
5. 2 取樣
取樣按GB/T6680的規定進行采樣。 采樣總量不得少于500g, 混合均勻后, 分裝于兩個清潔、干燥的小磨口瓶中,密封,粘貼標簽,注明生產廠名、產品名稱、型號、批號、采樣日期和采樣人。 一份供檢驗用,另一份保留六個月 ,以備檢查。
Q/JS 002—2019
5. 3 判定
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,應重新自兩倍數量的包裝單元中取樣進行復檢,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6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6. 1 標志
該產品的包裝物上應有明顯的標志,標明:產品名稱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生產日期、規格型號、凈含量及有效期等內容。
每批產品出廠時都應附有質量檢驗部門簽發的《產品質量合格證》,其內容包括:產品名稱、產品數量、本標準編號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批號和實際質量指標。
6. 2 包裝
本標準所屬產品用塑料袋包裝,每袋凈重1000kg, 或根據用戶的要求包裝。
6. 3 運輸
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,防止受潮、雨淋,輕裝輕卸,防止受重壓。
6. 4 貯存
產品應貯存在清潔、干燥的庫房中,嚴禁受潮。本產品保質期一年,超過有效期時,應重新采樣按該標準進行全面測定,如果質量指標達到技術要求可繼續使用。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發 布
ISC
Q/1027JS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標準
Q/1027JS 003—2019
SF-2420 環保型中性除垢劑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發 布
I
Q/1027JS 003—2019
前 言
該產品目前尚無統一的國家標準、 行業標準, 為使本產品適應市場需求,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 特制定本標準用作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和質量檢驗的依據。
本標準編寫格式執行 GB/T1.1—2000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1 部分: 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》 和 GB/T1.2—2002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2 部分: 標準中規范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》。
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, 到期應復審。
本標準由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提出并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 安化忱 宋 洋。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Q/1027JS 001—2019
SF-2420 環保型中性除垢劑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SF-2420環保型中性除垢劑的技術要求、 試驗方法、 檢驗規則、 標志、 包裝、 運輸及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由有機酸及緩蝕劑等物質組成的化學清洗劑。主要用于煉油廠和石油化工生產中設備的化學清洗,能有效清除金屬氧化物和粘附沉積物等各類垢質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 其隨后所有的
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 然而, 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
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9968 農用硝酸稀土
GB/T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
3 要求
CG—266環保型中性除垢劑技術要求見表1。
表1
項 目 | 技術要求 |
PH 值 | ≥6 |
磷化物(P)% | ≤0.05 |
硫化物(S)% | ≤0.05 |
氯化物(Cl)% | ≤0.02 |
鉛( Pb)% | ≤0.005 |
外 觀 | 白色粉末 |
4 試驗方法
4. 1 外觀的測定
目測。
4. 2 總磷
總磷的測定按GB/T9968的規定進行。
4. 3 硫的測定
按《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(第4部分):有機液體化工產品微量硫的測定 微庫侖法(GB/T 6324.4-2008)》的規定進行。
4.4氯的測定
按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(第4部分):氯的測定 GB/T 6324.9-2016的規定進行。
4.5 總鉛的測定
按《GB/T 9735--2008化學試劑重金屬測定通用方法》的規定進行。
5 檢驗規劃
5. 1 出廠檢驗
本產品按批次檢驗, 以同期連續生產的降凝劑班樣為一批, 每批產品數量不超過80噸, 不足80噸的按一批計, 或根據用戶需要進行批樣檢驗。 本產品由生產廠檢驗部門進行檢驗, 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。 每批出廠的產品均附有生產廠檢驗部門簽發的《產品檢驗報告單》 , 其內容包括:產品名稱、產品數量、本標準編號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批號和實際質量指標。
5. 2 取樣
取樣按GB/T6680的規定進行采樣。 采樣總量不得少于500g, 混合均勻后, 分裝于兩個清潔、干燥的小磨口瓶中,密封,粘貼標簽,注明生產廠名、產品名稱、型號、批號、采樣日期和采樣人。 一份供檢驗用,另一份保留六個月 ,以備檢查。
Q/JS 003—2019
5. 3 判定
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,應重新自兩倍數量的包裝單元中取樣進行復檢,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6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6. 1 標志
該產品的包裝物上應有明顯的標志,標明:產品名稱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生產日期、規格型號、凈含量及有效期等內容。
每批產品出廠時都應附有質量檢驗部門簽發的《產品質量合格證》,其內容包括:產品名稱、產品數量、本標準編號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批號和實際質量指標。
6. 2 包裝
本標準所屬產品用塑料袋包裝,每袋凈重1000kg, 或根據用戶的要求包裝。
6. 3 運輸
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,防止受潮、雨淋,輕裝輕卸,防止受重壓。
6. 4 貯存
產品應貯存在清潔、干燥的庫房中,嚴禁受潮。本產品保質期一年,超過有效期時,應重新采樣按該標準進行全面測定,如果質量指標達到技術要求可繼續使用。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發 布
ISC
Q/1027JS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標準
Q/1027JS 004—2019
SP-100 環保型中性除垢劑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發布
Q/1027JS 004—2019
前 言
該產品目前尚無統一的國家標準、 行業標準, 為使本產品適應市場需求,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 特制定本標準用作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和質量檢驗的依據。
本標準編寫格式執行 GB/T1.1—2000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1 部分: 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》 和 GB/T1.2—2002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2 部分: 標準中規范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》。
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, 到期應復審。
本標準由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提出并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 安化忱 宋 洋。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Q/1027JS 004—2019
SP-100 環保型中性除垢劑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SP-100環保型中性除垢劑的技術要求、 試驗方法、 檢驗規則、 標志、 包裝、 運輸及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由有機酸及緩蝕劑等物質組成的化學清洗劑。主要用于煉油廠和石油化工生產中設備的化學清洗,能有效清除金屬氧化物和粘附沉積物等各類垢質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 其隨后所有的
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 然而, 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
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9968 農用硝酸稀土
GB/T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
3 要求
SP—100環保型中性除垢劑技術要求見表1。
表1
項 目 | 技術要求 |
PH 值 | ≥6 |
磷化物(P)% | ≤0.05 |
硫化物(S)% | ≤0.05 |
氯化物(Cl)% | ≤0.02 |
鉛( Pb)% | ≤0.005 |
外 觀 | 白色粉末 |
4 試驗方法
4. 1 外觀的測定
目測。
4. 2 總磷
總磷的測定按GB/T9968的規定進行。
4. 3 硫的測定
按《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(第4部分):有機液體化工產品微量硫的測定 微庫侖法(GB/T 6324.4-2008)》的規定進行。
4.4氯的測定
按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(第4部分):氯的測定 GB/T 6324.9-2016的規定進行。
4.5 總鉛的測定
按《GB/T 9735--2008化學試劑重金屬測定通用方法》的規定進行。
5 檢驗規劃
5. 1 出廠檢驗
本產品按批次檢驗, 以同期連續生產的降凝劑班樣為一批, 每批產品數量不超過80噸, 不足80噸的按一批計, 或根據用戶需要進行批樣檢驗。 本產品由生產廠檢驗部門進行檢驗, 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。 每批出廠的產品均附有生產廠檢驗部門簽發的《產品檢驗報告單》 , 其內容包括:產品名稱、產品數量、本標準編號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批號和實際質量指標。
5. 2 取樣
取樣按GB/T6680的規定進行采樣。 采樣總量不得少于500g, 混合均勻后, 分裝于兩個清潔、干燥的小磨口瓶中,密封,粘貼標簽,注明生產廠名、產品名稱、型號、批號、采樣日期和采樣人。 一份供檢驗用,另一份保留六個月 ,以備檢查。
Q/JS 004—2019
5. 3 判定
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,應重新自兩倍數量的包裝單元中取樣進行復檢,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6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6. 1 標志
該產品的包裝物上應有明顯的標志,標明:產品名稱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生產日期、規格型號、凈含量及有效期等內容。
每批產品出廠時都應附有質量檢驗部門簽發的《產品質量合格證》,其內容包括:產品名稱、產品數量、本標準編號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批號和實際質量指標。
6. 2 包裝
本標準所屬產品用塑料袋包裝,每袋凈重1000kg, 或根據用戶的要求包裝。
6. 3 運輸
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,防止受潮、雨淋,輕裝輕卸,防止受重壓。
6. 4 貯存
產品應貯存在清潔、干燥的庫房中,嚴禁受潮。本產品保質期一年,超過有效期時,應重新采樣按該標準進行全面測定,如果質量指標達到技術要求可繼續使用。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發 布
ISC
Q/1027JS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標準
Q/1027JS 005—2019
BT-64 環保型中性除垢劑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發布
I
Q/1027JS 005—2019
前 言
該產品目前尚無統一的國家標準、 行業標準, 為使本產品適應市場需求,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 特制定本標準用作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和質量檢驗的依據。
本標準編寫格式執行 GB/T1.1—2000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1 部分: 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》 和 GB/T1.2—2002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2 部分: 標準中規范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》。
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, 到期應復審。
本標準由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提出并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 安化忱 宋 洋。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Q/1027JS 005—2019
BT-64 環保型中性除垢劑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BT—64環保型中性除垢劑的技術要求、 試驗方法、 檢驗規則、 標志、 包裝、 運輸及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由有機酸及緩蝕劑等物質組成的化學清洗劑。主要用于煉油廠和石油化工生產中設備的化學清洗,能有效清除金屬氧化物和粘附沉積物等各類垢質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 其隨后所有的
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 然而, 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
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9968 農用硝酸稀土
GB/T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
3 要求
BT—64環保型中性除垢劑技術要求見表1。
表1
項 目 | 技術要求 |
PH 值 | ≥6 |
磷化物(P)% | ≤0.05 |
硫化物(S)% | ≤0.05 |
氯化物(Cl)% | ≤0.02 |
鉛( Pb)% | ≤0.005 |
外 觀 | 白色粉末 |
4 試驗方法
4. 1 外觀的測定
目測。
4. 2 總磷
總磷的測定按GB/T9968的規定進行。
4. 3 硫的測定
按《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(第4部分):有機液體化工產品微量硫的測定 微庫侖法(GB/T 6324.4-2008)》的規定進行。
4.4氯的測定
按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(第4部分):氯的測定 GB/T 6324.9-2016的規定進行。
4.5 總鉛的測定
按《GB/T 9735--2008化學試劑重金屬測定通用方法》的規定進行。
5 檢驗規劃
5. 1 出廠檢驗
本產品按批次檢驗, 以同期連續生產的降凝劑班樣為一批, 每批產品數量不超過80噸, 不足80噸的按一批計, 或根據用戶需要進行批樣檢驗。 本產品由生產廠檢驗部門進行檢驗, 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。 每批出廠的產品均附有生產廠檢驗部門簽發的《產品檢驗報告單》 , 其內容包括:產品名稱、產品數量、本標準編號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批號和實際質量指標。
5. 2 取樣
取樣按GB/T6680的規定進行采樣。 采樣總量不得少于500g, 混合均勻后, 分裝于兩個清潔、干燥的小磨口瓶中,密封,粘貼標簽,注明生產廠名、產品名稱、型號、批號、采樣日期和采樣人。 一份供檢驗用,另一份保留六個月 ,以備檢查。
Q/JS 005—2019
5. 3 判定
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,應重新自兩倍數量的包裝單元中取樣進行復檢,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6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6. 1 標志
該產品的包裝物上應有明顯的標志,標明:產品名稱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生產日期、規格型號、凈含量及有效期等內容。
每批產品出廠時都應附有質量檢驗部門簽發的《產品質量合格證》,其內容包括:產品名稱、產品數量、本標準編號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批號和實際質量指標。
6. 2 包裝
本標準所屬產品用塑料袋包裝,每袋凈重1000kg, 或根據用戶的要求包裝。
6. 3 運輸
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,防止受潮、雨淋,輕裝輕卸,防止受重壓。
6. 4 貯存
產品應貯存在清潔、干燥的庫房中,嚴禁受潮。本產品保質期一年,超過有效期時,應重新采樣按該標準進行全面測定,如果質量指標達到技術要求可繼續使用。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發 布
ISC
Q/1027JS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標準
Q/1027JS 006—2019
BS-61 環保型中性除垢劑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發布
I
Q/1027JS 006—2019
前 言
該產品目前尚無統一的國家標準、 行業標準, 為使本產品適應市場需求,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 特制定本標準用作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和質量檢驗的依據。
本標準編寫格式執行 GB/T1.1—2000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1 部分: 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》 和 GB/T1.2—2002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2 部分: 標準中規范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》。
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, 到期應復審。
本標準由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提出并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 安化忱 宋 洋。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Q/1027JS 006—2019
BS-61 環保型中性除垢劑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TST—161環保型中性除垢劑的技術要求、 試驗方法、 檢驗規則、 標志、 包裝、 運輸及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由有機酸及緩蝕劑等物質組成的化學清洗劑。主要用于煉油廠和石油化工生產中設備的化學清洗,能有效清除金屬氧化物和粘附沉積物等各類垢質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 其隨后所有的
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 然而, 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
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9968 農用硝酸稀土
GB/T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
3 要求
BS—61環保型中性除垢劑技術要求見表1。
表1
項 目 | 技術要求 |
PH 值 | ≥6 |
磷化物(P)% | ≤0.05 |
硫化物(S)% | ≤0.05 |
氯化物(Cl)% | ≤0.02 |
鉛( Pb)% | ≤0.005 |
外 觀 | 白色粉末 |
4 試驗方法
4. 1 外觀的測定
目測。
4. 2 總磷
總磷的測定按GB/T9968的規定進行。
4. 3 硫的測定
按《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(第4部分):有機液體化工產品微量硫的測定 微庫侖法(GB/T 6324.4-2008)》的規定進行。
4.4氯的測定
按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(第4部分):氯的測定 GB/T 6324.9-2016的規定進行。
4.5 總鉛的測定
按《GB/T 9735--2008化學試劑重金屬測定通用方法》的規定進行。
5 檢驗規劃
5. 1 出廠檢驗
本產品按批次檢驗, 以同期連續生產的降凝劑班樣為一批, 每批產品數量不超過80噸, 不足80噸的按一批計, 或根據用戶需要進行批樣檢驗。 本產品由生產廠檢驗部門進行檢驗, 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。 每批出廠的產品均附有生產廠檢驗部門簽發的《產品檢驗報告單》 , 其內容包括:產品名稱、產品數量、本標準編號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批號和實際質量指標。
5. 2 取樣
取樣按GB/T6680的規定進行采樣。 采樣總量不得少于500g, 混合均勻后, 分裝于兩個清潔、干燥的小磨口瓶中,密封,粘貼標簽,注明生產廠名、產品名稱、型號、批號、采樣日期和采樣人。 一份供檢驗用,另一份保留六個月 ,以備檢查。
Q/JS 006—2019
5. 3 判定
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,應重新自兩倍數量的包裝單元中取樣進行復檢,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6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6. 1 標志
該產品的包裝物上應有明顯的標志,標明:產品名稱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生產日期、規格型號、凈含量及有效期等內容。
每批產品出廠時都應附有質量檢驗部門簽發的《產品質量合格證》,其內容包括:產品名稱、產品數量、本標準編號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批號和實際質量指標。
6. 2 包裝
本標準所屬產品用塑料袋包裝,每袋凈重1000kg, 或根據用戶的要求包裝。
6. 3 運輸
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,防止受潮、雨淋,輕裝輕卸,防止受重壓。
6. 4 貯存
產品應貯存在清潔、干燥的庫房中,嚴禁受潮。本產品保質期一年,超過有效期時,應重新采樣按該標準進行全面測定,如果質量指標達到技術要求可繼續使用。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發 布
ISC
Q/1027JS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標準
Q/1027JS 007—2019
SC-01環保型中性除垢劑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發布
I
Q/1027JS 007—2019
前 言
該產品目前尚無統一的國家標準、 行業標準, 為使本產品適應市場需求,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 特制定本標準用作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和質量檢驗的依據。
本標準編寫格式執行 GB/T1.1—2000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1 部分: 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》 和 GB/T1.2—2002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2 部分: 標準中規范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》。
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, 到期應復審。
本標準由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提出并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 安化忱 宋 洋。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Q/1027JS 001—2019
SC-01環保型中性除垢劑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Si—401環保型中性除垢劑的技術要求、 試驗方法、 檢驗規則、 標志、 包裝、 運輸及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由有機酸及緩蝕劑等物質組成的化學清洗劑。主要用于煉油廠和石油化工生產中設備的化學清洗,能有效清除金屬氧化物和粘附沉積物等各類垢質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 其隨后所有的
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 然而, 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
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9968 農用硝酸稀土
GB/T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
3 要求
Si—401環保型中性除垢劑技術要求見表1。
表1
項 目 | 技術要求 |
PH 值 | ≥6 |
磷化物(P)% | ≤0.05 |
硫化物(S)% | ≤0.05 |
氯化物(Cl)% | ≤0.02 |
鉛( Pb)% | ≤0.005 |
外 觀 | 白色粉末 |
4 試驗方法
4. 1 外觀的測定
目測。
4. 2 總磷
總磷的測定按GB/T9968的規定進行。
4. 3 硫的測定
按《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(第4部分):有機液體化工產品微量硫的測定 微庫侖法(GB/T 6324.4-2008)》的規定進行。
4.4氯的測定
按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(第4部分):氯的測定 GB/T 6324.9-2016的規定進行。
4.5 總鉛的測定
按《GB/T 9735--2008化學試劑重金屬測定通用方法》的規定進行。
5 檢驗規劃
5. 1 出廠檢驗
本產品按批次檢驗, 以同期連續生產的降凝劑班樣為一批, 每批產品數量不超過80噸, 不足80噸的按一批計, 或根據用戶需要進行批樣檢驗。 本產品由生產廠檢驗部門進行檢驗, 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。 每批出廠的產品均附有生產廠檢驗部門簽發的《產品檢驗報告單》 , 其內容包括:產品名稱、產品數量、本標準編號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批號和實際質量指標。
5. 2 取樣
取樣按GB/T6680的規定進行采樣。 采樣總量不得少于500g, 混合均勻后, 分裝于兩個清潔、干燥的小磨口瓶中,密封,粘貼標簽,注明生產廠名、產品名稱、型號、批號、采樣日期和采樣人。 一份供檢驗用,另一份保留六個月 ,以備檢查。
Q/JS 007—2019
5. 3 判定
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,應重新自兩倍數量的包裝單元中取樣進行復檢,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6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6. 1 標志
該產品的包裝物上應有明顯的標志,標明:產品名稱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生產日期、規格型號、凈含量及有效期等內容。
每批產品出廠時都應附有質量檢驗部門簽發的《產品質量合格證》,其內容包括:產品名稱、產品數量、本標準編號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批號和實際質量指標。
6. 2 包裝
本標準所屬產品用塑料袋包裝,每袋凈重1000kg, 或根據用戶的要求包裝。
6. 3 運輸
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,防止受潮、雨淋,輕裝輕卸,防止受重壓。
6. 4 貯存
產品應貯存在清潔、干燥的庫房中,嚴禁受潮。本產品保質期一年,超過有效期時,應重新采樣按該標準進行全面測定,如果質量指標達到技術要求可繼續使用。
2019-12-20 發布 2020-01-01 實施
大慶鑒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發 布